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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下暴雨马路积水漏电致多人伤亡的事件?


电力部门有责任吗?城市公共设施是如何保障电力设备安全的?暴雨天气,民众应该如何避免触电?广东暴雨疑发多起触电事故:致两死多伤,均为马路积水带电【突发】肇庆一男子疑因触电倒地,泡在水中一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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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lock3375人赞同了该回答

强答,先放结论,人祸非天灾

看了太气愤。答主本人电相关,个人认为,招标,施工,监理,维护保养这几个过程中都存在有对社会极度不负责的表现。一般情况,如遇强降雨雪天气,没有强大的外力破坏设施本身,不应该,也不能出现漏电的状态,如果出现了,应该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先上两个视频

 

这是2018608发生的事情一个在佛山禅城,一个在广州(感谢知友指正),答主也是在群里看到的,我震惊了,还能发生这种事?这两个家庭就因为一场大雨陷入了悲伤或则绝境,说真的,如果情景代入,答主本人遇到这种事情,面至亲的离开,该如何让需要负责任的人负责,那些人需要负责,该如何去起诉他们,怎样面对政府的息事宁人?不知道,没法想象。然后答主用度娘搜索了下,这种事,2012年就有发生,一直到今年发生了不知道多少起,刚才搜索相关新闻,广东省花都也电死了不少!我在想,这尼玛是电动物么,原谅我说脏话。发生了这么多起,在这种项目的施工上也不能严格去遵守产品标准,施工标准,检修标准吗?

答主就从这三个方面说一下,产品标准

答主目前做家电,就说说家电标准Gb4706,在标准中做了抗电强度要求,路灯路牌这种,我不清楚具体产品的要求,但家电产品有个上加强绝缘要求,3000v交流施加60s 小余3.5mA(根据设备分类不同,漏电流要求不同),这个条件放在这,意思就是说,要给把绝缘做足了。具体来说,电缆线做厚,最好多包几层,按理对应的绝缘材料也要做要求。我觉的路灯,公交站牌按加强绝缘做,这个要求不过分。

另一个是施工标准,根据国标,GB50169,第二条已经描述,屋内外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需要接地或则接零。第四条,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 柜 箱 及操作台的金属架和底座等就不详细说了,路灯和站台广告牌肯定属于这个范围。这只是接地,是一个一般要求,对于重点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配置也是有必要的,我觉得人来人往的站台,极容易被接触的路灯杆都应该属于重点关注的吧。就说最基本的接地,分为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保护接地就是打个地桩,施加降阻剂等,让被保护对象与接地点电阻低于4欧姆还是几欧姆,不记得了。还一个就是接零,就是把零先接到外壳。这两种方式做好后,外壳如果带电会把电流带走,让上级开关跳闸。

再说,检修,这个答主不太了解,应该就是定时检查接地点的是否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达到要求吧。

 

另一种情况是,地下电缆被水泡坏了,这个我不太了解,但按电缆的产品标准应该不至于 ,这个其他人补充吧。但我了解,电缆埋在地下应该会有穿管的,相当于加强了绝缘。

总之,在这种没有大破坏的自然一条件下,这种情况的发生就是人祸,希望能让更多人看到,保护普通人。

 

全手打,累死了,答主平时不怎么发言的

 

答主的回答是抨击相关单位的对公共设施选型,施工和维护标准等不严格,漠视广大公民的人生安全。按现在社会上普遍情况,雨雪天气只是有较大概率发生意外,但不代表非雨水就不会出现,大家不可能做到处处留心。本意在能让更多人看到,有一定提防之心,再一个如果能让有能力影响各个机构的人看到,让政府部门重视涉及公民安全的事务,严格执行相应施工的标准和验收标准,让该类事故概率降为0,那就更好了,你说下场雨就挂这么多人,心酸么?其实另一个领域,食品相关也的情况也差不多。

 

——

竟然受到这么多关注,顺势更几点:

1.第一个视频发生在佛山禅城

 

2.有人问到怎么触电的,稍微解释下,做个小科普。

一种是直接接触带电体,电流通过人体流向大地。

第二种是跨步电压,这里就引出一个紧急处理此种突发事件的方法,如果在积水路上,突然有个电线落在你的视野范围,只要不是落在你头上,而是水中,你没有被立即击倒,此时你要做的不是大步逃跑,而是要双脚并拢,向电线的反方向跳走。如果,你大步往后跨越,有可能受到伤害。

3.答主想借此说一件事。一般看到这个问题的,都是普通公民,也许大家并没有能力去改变什么,但请在是非上有一个自己的判断,至少知道,谁应该为此负责,谁理所应当要关注普通公民的生命安全,尽管我们可能没有说出来。然后,碰到需要帮助的人,尽量伸出援手,谁也保不了这一辈子类似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来了这么多人,答主会不会有危险?既然,来了这么多人,关于保护这块,答主在多说几句,多增长些姿势,有利于做出客观的判断:

1.GB16895为建筑电气装置国标,其中GB16895.21 即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中对故障保护的要求.不懂没关系,重点记住,GB16895.21这一部分是强制标准,,,,强制标准,强制是什么意思就不说了。。。。。

看不懂的看个标题,重点是这幅图

基本保护要求......

2.下面这幅图,是对潮湿环境 农贸市场的电气设备设置要求

看不懂的就看红圈吧(侵删),重点1>是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即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重点2>对高度也做了要求

就这些了,其实本来也就一个很简单的事,做到也不难。不过啊,世事难料,各种纠葛....,答主应该都说明白了,应该不会再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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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几处知友提出表达不妥地方,修改了一下。答主不是专业写手,措辞难免会有些不妥,请各位见谅,人太多,竟然匿不了....

编辑于 2018-06-13 02:01:13
李子寒泉莫依偎我,我习于冷,志于成冰502人赞同了该回答

1、希望不要像北京7-21暴雨一样,感动天感动地却感动不了群众,营造出一种赞歌过后,一片祥和的空中楼阁。希望不要只报道众志成城、情感动天的陈词滥调,英雄我们会记得,但我们也想知道究竟谁应该负这个责任。除了感动,我们还需要更多的东西。

2、对于谁该承担这个责任,作为电力员工说两句。很多用户侧设备的随心所欲程度超出一般电力人士的想象,而这些设备电力公司压根管不到,更何况很多是市政工程的低压设备,更没有管辖权限。电力公司管辖内的设备,安全是第一位的,因为只要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从省公司的一把手到班组的组长,一个都跑不掉,要么免职要么处分。

下面两张图片来自广州供电局的微博,一个变电站直接被水淹了

下面几位师傅光着脚就下去了,没有丝毫害怕漏电什么的,虽然此时的变电站已经全站停电了,但是相比于公交站牌,变电站内应该算电力设备最密集的地方了,但是电力员工直接就下去了,对于电力设施的安全程度,自己人心里是有一本账的。

2、看到下面有人在嘲讽说电力公司竟然建议在危险地段用单脚跳的方式避险。很诚恳的说一句,这个建议是正确的。因为漏电区域的跨步电压可能会导致人身伤亡事件,跨步电压就是两脚之间电压不一致导致的。

3、也有人说会不会是电缆漏电导致的?下面是一级建造师机电实务中对于电缆排管敷设的要求

埋入地下排管顶部至地面的距离,人行道上应不小于500mm;一般地区应不小700mm。

电缆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浅,并且真正看到电缆实物你就会发现,电缆导电的部分只在中间一丢丢,外面是非常厚的绝缘还有保护层。电缆掩埋分两种,要么是直埋要么是用排管埋(外面有管道),管道电缆的保护强度就不必说了,直埋电缆也不是大家想的直接就埋下去了,直埋电缆外面都装得有铠装层,自己脑补铠甲武士就行了。

所以,电缆接地时(也可以说漏电),最大的可能是人为损伤,要么是被施工队挖断了,要么是被人偷了。只有很少很少的可能是内部故障发生接地。

如果那种很少很少的可能发生了,即真的是内部故障发生接地,接地信号会在第一时间报送到当地电力调度机构,要么用小电流接地法要么用拉路法,一般来说十分钟之内就会找出接地的线路,然后停电隔离。想要看是不是电缆接地导致的漏电,直接去看发生触电事故区域是不是发生大面积的先停电然后马上来电现象就行了,这就是电力公司在用一条条线路试拉的方法找接地。但是这种事儿并没有发生,因此可以排除电缆漏电的情况。另外,如果真的是刚好公交站牌下面的电缆发生了严重绝缘击穿,产生了漏电的话,请相信我,公交站牌这一小片区域内的人很少有能幸免的,10kV电压的伤人和380V的低压伤人不是一个概念。

虽然我上面分析了这么多的电缆漏电情况,但是真的很诚恳的说一句:电缆自己漏电真的很稀少。

4、这种公交站牌和广告牌漏电的情况,属于用户低压侧设备,直接去找这些设备的产权所属单位就行了,其实很简单,不需要阴谋论满天飞整得太复杂。

编辑于 2018-6-12 18:09:57
刘京成律师,曾派驻于法律援助中心154人赞同了该回答

 

关于广州暴雨导致的马路漏电伤亡事件,根据目前为数不多的报道,其实是可以说一些看法的:

一、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吗?

暴雨,属于天灾,但在法律角度,又涉及到另一种概念,那就是“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一种很常见的免责条款。换种说法,就是由于天灾发生人身财产损失后,这个锅,让老天爷背了。

从自然灾害的角度,常见的不可抗力情形,包括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

但暴雨,不是。

即便是由台风引起的暴雨,那也只是衍生出的次生灾害,何况暴雨本身,是能够提前预见、及时通知,可以采取恰当的措施来避免,从而降低损失的。

二、谁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要确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来搞清楚是否属于人祸。

产品设计没达标问题?线路老化未检修问题?还是防漏电措施欠缺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若是私营的广告牌漏电导致的悲剧,那么,广告牌的经营者与维护者很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是公共防范措施不到位,高压线裸露后未检修、绝缘设备不达标、没有采取警示标记等,那么负责该线段电力公司或市政部门,很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举证义务,由被告们承担。

三、再聊点其他的。

我观察到,事故发生后,很多人给出了雨天出行指南 ,有的说要双脚跳跃也有的说要小碎步,有的人说要绕开积水也有的人说干脆不出门。

建议是善意的,能用的可操作的,不多。

最有力的,其实是事前预防,让这些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提前把好关,或让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积极作为。

即便这些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那么,放开新闻的报道、主动向民众释明哪些区域可能存在危险,履行相应的警示义务,事后对渎职的人追责等,就是很有必要的了。

 


毕竟,天灾,是无法避免的,而人祸,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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