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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北京保安服务市场,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 保安服务单位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保安服务活动。
2. 保安服务单位应当与客户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等。
3. 保安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安全防范知识和服务技能。
 
二、服务内容
 
1. 门卫服务:负责客户的出入口管理,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客户区域。
2. 巡逻服务:按照客户要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巡逻路线和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定时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3. 押运服务:负责客户的现金、贵重物品、机要文件等物品的押运工作,确保物品安全送达目的地。
4. 技防设施安装和维护:根据客户需求,安装和维护各类技防设施,提高客户区域的安全防范水平。
5. 其他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安全咨询、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其他服务。
 
三、服务质量要求
 
1. 保安员应当着装整齐、文明礼貌、遵守纪律,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喝酒、玩手机等影响工作行为。
2. 保安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客户要求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客户的安全。
3. 保安员应当保守客户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或利用客户资源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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